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也日漸完善。
據報道。近日,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審結拉菲羅斯柴爾德酒莊與保醇公司、保正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判決兩被告停止侵權,并登報聲明消除影響,且賠償原告200萬元。
“LAFITE”商標注冊在先
?1997年,原告向國家商標局申請的“LAFITE”商標獲準注冊,至今有效。
判決認定標準
2015年5月,原告發現兩被告大量進口、銷售帶有“CHATEAU MORON LAFITTE”“拉菲特莊園”標識的葡萄酒,前一標識使用于瓶貼正標,其中包含的“LAFITTE”,與原告“LAFITE”注冊商標僅一個字母之差,后一標識使用于瓶貼背標。
其中包含的“拉菲特”,與可以被認定為原告未注冊馳名商標的“拉菲”構成近似。
上海知產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原告主張作為未注冊馳名商標保護的“拉菲”商標使用的商品為第33類的葡萄酒,而本案被訴侵權商品亦為葡萄酒,故兩者屬于相同商品。
注冊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悟空財稅知識產權領域專家介紹,注冊商標權,又稱注冊商標專用權,是商標權的相對成熟形態。它是經國家法律確定的權利,是各國法律明確予以保護的主要對象。注冊商標權意味著權利人不僅在事實上擁有某個商標,而且還在法律上得到了國家的確認和社會的認可。與未注冊商標權相比,注冊商標權易于得到國家法律甚至國際法的保護,具有自覺性、穩定性、專有性等特點。
案例中,“LAFITE”商標早在1995年就已注冊,其注冊商標專用權受到法律保護。
而 “拉菲”雖為未注冊商標,同樣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商標法》關于未注冊商標的保護而言,體現了兩個特點:
1)受商標法保護的未注冊商標有兩種,包括未注冊馳名商標和有一定影響的未注冊商標兩種。
2)兩種未注冊商標的權利內容不同。予以未注冊馳名商標以專有使用權,而對有一定影響未注冊商標僅賦予其優先注冊權。
“拉菲”屬于“未注冊馳名商標”,可獲得專有使用權,故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信息來源:今日頭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