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繞著“特侖蘇”3字,內蒙古蒙牛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蒙牛公司)與天津特侖蘇乳制品銷售有限公司(下稱天津特侖蘇)曾多次對簿公堂。
2014年10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認定天津特侖蘇使用“特侖蘇”“特侖五谷”等字樣,構成對蒙牛公司享有的“特侖蘇”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據此判決維持了一審法院要求天津特侖蘇公司停止侵權行為、更改企業名稱、賠償蒙牛公司50萬元經濟損失的原審判決結果。
點評:
近年來,經過廣泛使用和大量宣傳,蒙牛公司的“特侖蘇”品牌已為消費者廣泛知曉。然而在“特侖蘇”產品獲得市場美譽和認可的同時,一些不法廠家也企圖通過搭便車、傍名牌等手段分得一杯羹。擅自將他人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商號進行注冊,是惡意傍名牌的表現,應予以嚴厲打擊,以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