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俗稱牌子,是商品的生產者和經營者為了使自己生產或經營的商品同其他商品生產者或者經營者生產或經營的商品區別開來而使用的一種標記。這種標記通常由文字、圖形或文字、圖形的組合構成。如:我們較熟悉的“茅臺”商標,屬于文字商標;奔馳汽車的商標是圖形商標;“小天鵝”洗衣機商標,是由英文和小天鵝圖形組合而成,即屬于組合商標。
未注冊商標的弱點是,在該商標注冊之前,他人也可以同時使用這個商標,很容易產生產品來源的混淆,從而影響到商品的質量和企業的信譽。一旦他人將該商標搶先注冊,該商標的最先使用人就不能再使用該商標。根據我國《商標法》,商標注冊采用的是申請在先原則,即對一個未注冊商標來講,誰先申請注冊,該商標的專用權就授予誰。因此,不管一個企業使用該商標多久,但未在先注冊,那么都會將存在被搶注的風險。
商標注冊,是指商標使用人將其使用的商標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向國家商標主管機關(國家工商局商標局)提出注冊申請,經國家商標主管機關依法審查,準予注冊登記的法律事實。在我國,商標注冊是商標得到法律保護的前提,是確定商標專用權的法律依據。商標使用人一旦獲準商標注冊,就標志著它獲得了該商標的專用權,并受到法律的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