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類似商品使用同一個商標的,不能分割轉讓;
第二.同一商品使用相似商標的,不能只轉讓其中的一個商標;
第三.無論是“合同轉讓”還是“繼承轉讓”,受讓人應當保證被轉讓注冊商標原有商品的質量;
第四.注冊商標人如果已經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則必須征得被許可人的同意,才能將注冊商標轉讓給第三人,否則,轉讓合同無效;
第五.被轉讓的注冊商標必須是有效的;
第六.轉讓人把藥品、煙草制品的注冊商標進行轉讓,受讓人應當依照法規規定,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文件,證明受讓人有資格生產和經營藥品、煙草制品;
第七.申請商標轉讓不能產生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