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小桔公司)申請注冊在計算機程序(可下載)等商品上的“嘀嘀打車TAXI及圖”商標遭遇駁回。小桔公司提出復審申請,目前無結果。
隨后,杭州妙影微電子有限公司(下稱妙影公司)稱“嘀嘀打車”涉嫌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并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索賠8000萬元。2014年5月,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該案。
2014年5月20日,“嘀嘀打車”宣布更名為“滴滴打車”。
其后不久,小桔公司又被廣州市睿馳計算機科技有限公司以商標侵權為由訴至法院,理由是小桔科技使用的“滴滴”標識侵犯了該公司擁有的數件“嘀嘀”商標的專用權。目前,北京海淀區人民法院已受理該案。
點評:
類似“嘀嘀打車”遭遇商標侵權糾紛的案例比比皆是,一些企業在發展初期對知識產權的布局不夠重視,從而導致在企業發展壯大的過程中,出現了一系列的知識產權糾紛。為了防患于未然,防止類似知識產權糾紛案件、商標侵權案件的出現,加強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刻不容緩。 |